关于举办第十二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
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
各市团委、学联,省机关团工委,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双创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为党育人功能,引导和激励大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提升社会化能力,按照团中央《关于举办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中青明电〔2020〕22号)有关要求,团省委拟联合相关部门举办第十二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山东科技大学、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竞赛设立省级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省级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
大赛设立省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评委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负责人、行业领军人物、基层优秀青年代表、知名企业家等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预赛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参赛对象
1.普通高校学生:2020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2.职业院校学生:2020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二、赛事安排
(一)竞赛分组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2020年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目标,设置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二)竞赛分类
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分别进行竞赛评选。
(三)赛程安排
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校级初赛(2020年7月31日前)。7月31日前,各学校组织发动学生参与校级初赛,遴选参加省级决赛项目。校级初赛由各校结合实际,采取合适方式举行。每校推荐参加省级决赛项目每个竞赛组别最多5个。报备完成后,根据各校报备数量和赛事组织情况,省级组委会将再分配100个左右的省级复赛名额。截止7月31日,未完成校级审核的项目,将视为无效报名。
2.省级复赛(2020年8月中旬)。根据各校项目推报情况,分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分别进行省级复赛,省级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省级决赛。
3.省级决赛(2020年9月上旬)。省级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分别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奖项目,并遴选优秀项目参加全国竞赛。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省级决赛及相关活动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省级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四)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条件详见《“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竞赛章程》(见附件2)。
2.项目网上申报。校级初赛参赛项目需在“钉钉”APP“挑战杯”专属平台统一填报(平台使用指南另行发布),根据页面要求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以及项目介绍材料(20页以内PPT且转换PDF格式),并选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编辑在同一PDF文档内上传式,其中须含商业计划书)。
(五)评审要点
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详见附件4)。
(六)奖项设置
竞赛设项目金奖、银奖、铜奖,由省级决赛统一评定。设学校集体奖(挑战杯1个、优胜杯9个),按所推报项目获奖名次赋分,核算总分后评定(具体见竞赛章程,附件2)。设学校优秀组织奖,普通高校30个,职业院校10个,综合各校项目获奖情况、校赛组织情况、线上活动参与情况等评定。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实践育人
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为党育人功能,将创业计划竞赛作为带动广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提升社会化能力的重要载体,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二)积极改革创新,做好赛事组织
要准确把握竞赛的功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实践导向,更加注重资源下沉,更加注重将“结果导向”转变为“过程导向”,创新方式,精心组织。
(三)用好线上平台,广泛发动参与
要充分把握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注重发挥互联网扁平化优势,充分依托竞赛搭建的线上平台,强化优质资源供给,引导学生广泛参与,服务更多学生成长发展。
附件:2.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草案)
3. 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4. 第十二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评审要点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织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2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章 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实践性和群众性的创业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大赛目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大赛内容。根据参赛对象,分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两类。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五个组别。
第四条大赛方式。大赛分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校级初赛由各校组织,广泛发动学生参与,遴选参加省级复赛项目。省级复赛和决赛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竞赛组委会聘请专家根据项目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综合评定金奖、银奖、铜奖等项目。大赛期间组织参赛项目参与交流展示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大赛设立省级组织委员会(简称“省级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省级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省级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省级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六条 大赛设立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级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负责人、行业领军人物、基层优秀青年代表、知名企业家等组成。省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省级评审委员会经省级组委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省级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5.确定推荐参与全国竞赛的项目名单。
第七条 大赛设立省级监督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评审纪律等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对竞赛作品资格和评审结果的质询(须由学校团委提出),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各学校需根据自身实际,举办与省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学校分别设立校级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评选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九条 普通高校学生: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职业院校学生: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第十条 参赛基本要求。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报名本届竞赛。已获往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山东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金奖(特等奖)但未获得往届以上竞赛(大赛)全国决赛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可报名参赛。
第十一条 参赛项目申报。按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分类申报,按照团队成员中最高学历确定申报分类,每所学校限参加一类。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第十二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全国竞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每个学校通过校级初赛推荐入选省级竞赛的项目总数由省级组委会统一确定。其中,每个组别至多5个;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个;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不得兼报。参赛项目须经过本校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评审委员会评定,方可上报省级组委会。
通过参与赛事相关活动,优秀项目可经全国评审委员会评定,给予直接进入全国决赛机会。
第四章 奖励支持
第十五条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省级决赛获奖项目的10%、20%、70%。
第十六条 大赛设学校集体奖,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评选。金奖项目每个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个计70分,铜奖项目每个计30分。凡参加网络报备的项目,每件计2分。每校以所有获奖项目计算总积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如总积分、获奖情况完全相同,由省级组委会综合考虑予以最终评定。
第十七条 大赛设学校优秀组织奖,其中普通高校30个,职业院校10个,综合各校项目获奖情况、校赛组织情况、活动参与情况等评定。
第十八条 省级组委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导师指导、项目培训、交流展示、资源对接、孵化培育等活动。省级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投诉期。大赛接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的实名投诉,并由投诉者提供与投诉内容相关的证据材料。收到投诉后,省级组委会将展开调查,经核查确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将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取消所在学校的所有集体奖、组织奖。
省级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拟承办竞赛的学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省级组委会同意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省级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