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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

发布日期:2017-05-25    浏览次数:

大学生创业教育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我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的创业环境,使学生能够在实体经营过程中增强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保证我院创业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团委、招生就业办公室联合成立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创业园日常管理;审批进园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搭建创业交流服务平台;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入园条件:

1、申请对象应为拥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学习成绩良好,无处分记录;具有强烈的

创业意愿,脚踏实地、能吃苦耐劳并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2、具有成熟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团队,有明确的经营目标;

3、拥有必需的营运资金和设备条件;

4、取得家长同意;

5、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创业园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产品及服务;

6、创业团队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商业主体身份。

7、通过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项目审批。

第三条 入园程序

1、在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发出招标通知后,提交入园竞标申请表(见附件),创业计划书及各类奖励证件复印件;

2、所在团组织出具个人遵纪守法、日常表现情况介绍;

3、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受理、组织竞标、评审、批准;

4、在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备案;

5、创业成员学习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签订入园经营承诺书;

6、交纳创业园管理费,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创业园。

第四条 退出创业园

1、创业经营期满,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核准出园;

2、对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团队,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核实认定后,根据创业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出园;

3、业绩不佳或无力经营的创业团队可申请退出。

第五条 创业团队在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创业孵化期为一学年,一般每年七月为时间节点。

第六条 学院为创业团队提供经营场地、网络、打卡机、电话等相关设施,创业园场地管理费为五千元,用于房屋维修及相关用途。

第七条 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为创业团队建立档案,对其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创业团队运营状况进行检查评比;定期举办创业园项目负责人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第八条 创业团队管理:

1、经营范围为除食品、饮料、快递之外的符合校园学生经营的项目;未经允许不得开展同类经营;

2、创业团队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按时、按指定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园区卫生、网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3、创业团队成员利用校内学生正常的休息时间经营,不允许旷课经营;各系团总支负责监督创业团队成员的学习、考勤、纪律等情况;创业者在创业期间,如出现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程考试不及格等现象,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停业整顿,第三次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4、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团队成员、经营范围需要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不允许创业者私自转租转让店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经营资格,责令退出;

5、创业孵化期满后,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考评原有项目是否继续经营;

6、在经营过程中,创业者不得在店内使用违禁电器,像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用电设备;不得在店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的物品,坚决杜绝在创业园区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在店内留宿。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停业整顿,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6年5月31日起试行。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入园竞标申请表

创 业

计 划

(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班级

职务

户籍所在地

电话

家长姓名

家长电话

家长是否同意

在校表现所受奖励

创业经历

(包括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资金状况、团队构成、经营管理、风险承担等方面的准备,可以附页)

团总支

意见

年 月 日

创业园管理

办公室

意见

年 月 日

竞标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