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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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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推动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我院已正式将学生社会实践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管理。教务处、团委研究决定对2013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学分认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1级、2012级全体学生

二、认定内容

本次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指以团队或个人为主组织开展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社会调查(公共类和专业类)、政策宣讲、普法宣传、生态环保、教育帮扶、文艺下乡、志愿服务、挂职锻炼、企业见习等。(详见团委网站公告《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三、评定依据

社会实践学分评定以大学生暑期撰写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和填写“写实记录表”为基本依据。

1.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语言简练准确,叙述清楚明白,数据资料可靠,结论有理有据;不得抄袭,参考借鉴材料不得超过30%。字数应不少于1500字,提交打印版,并附上图片2—5张(将图片插入WORD文档)。具体写作要求请按照《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社会实践报告写作要求》。(见团委网站下载中心)

2.写实记录表:应如实填写,并有相关单位或个人签章证明;过程记录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请到团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认定程序

开学后一周内,每位同学要将《写实记录表》附在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前装订好,各班学习委员把本班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收齐后按学号由前到后排序,交系团总支。

由教务处和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批阅审核认定,合格者可获得1个社会实践必修学分;参加多项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可提交相应材料,但最多获得不超过2个社会实践必修学分(参加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企业见习活动的记入社会实践2,其他记入社会实践1)。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及团队。

教务处 团委

2013年7月5日